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Chinese Collegiate Computing Competition,简称“4C” 或“大赛”),始筹于2007年,首届于2008年举办。
第一届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文科计算机基础教学指导委员会独立发起主办;从第三届开始,理工类计算机教指委参与主办;从第五届开始,计算机类专业教指委也参与主办;从第13届开始,根据教育部高教司的相关通知,大赛由以北京语言大学为法人单位的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组织委员会主办,大赛组委会由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东北大学等高校,以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的教师组成。
大赛组委会的相应机构,由相关高校、相关部门、承办单位相关人员等组成。
2011年~2016年中国教育电视台参与了主办;2017年,中国高教学会参与了主办;2018年,中国青少年新媒体协会参与了主办。
自2019年开始,大赛是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榜单内赛事,位列计算机类竞赛的第3名。
大赛每年举办一次。
国赛决赛时间是当年7月中旬至8月下旬。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对象与竞赛分类:(1)国赛参赛对象,是全国高等院校当年在籍本科生(含港、澳、台学生及留学生)。
(2)竞赛内容目前分设:软件应用与开发、微课与教学辅助、物联网应用、大数据应用、人工智能应用、信息可视化设计、数媒静态设计、数媒动漫与短片、数媒游戏与交互设计、计算机音乐创作,以及国际生“汉学”等类别。
其中,计算机音乐创作类竞赛,是我国境内开设最早的、面向大学生进行计算机音乐创作的国家级赛事。
(1)大赛以三级竞赛形式开展,校级赛——省级赛——国家级赛。
校级赛、省级赛(包括省赛、跨省区域赛和省级联赛)可自行、独立组织。
省级赛原则上由各省的计算机学会、省计算机教学研究会、省计算机教指委或省教育厅(市教委)主办。
由省教育厅一级参与或继续主办省级选拔赛的有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南、广东、海南、四川、云南、甘肃、新疆等。
要求校级赛上推省级赛的比例不高于参加校级赛有效作品数的50%。
省级赛的奖项由省级赛组委会自行设置。
建议省级赛一等奖作品数不高于参加省级赛有效作品数的10%,二等奖不高于20%,三等奖30~40%。
往年要求省级赛上推国赛的比例不高于参加省级赛有效作品数的30%。
2023年开始,省级赛上推国赛的作品数量增加限额要求。
省级赛组委会可将不超过上推限额的、按作品小类排名在省级赛前30%的优秀作品,上推入围国赛。
(2)大赛的参赛作品贴近实际,有些直接由企业命题,与社会需要相结合,有利于学生动手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
参赛院校逐年增多,由2008年(第1届)的80所院校,发展到2023年(第16届)的1000多所;国赛的参赛作品数,由2008年的242件,发展到2023年的5671件(仅由省级赛上推到国赛的作品数)。
参赛作品质量也逐年提高,有些作品被CCTV采用,有些已商品化。
(3)由于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大赛在全国已有良好声誉,赛事的影响力也逐年提升。
以大赛国赛的参赛院校为例,目前本科院校参赛超过六成,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院校参赛超过八成;原211院校和原985大学参赛超过八成。
参赛作品不得在本大赛的11个大类间一稿多投。
参赛作品的版权必须属于参赛作者,不得侵权;凡已经转让知识产权或不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作品,均不得参赛。
参赛作品的数据应来源合规、信息处理恰当,不得引用涉密数据,不得侵犯个人隐私等。
参赛作品中如果包含地图,在涉及国家当代疆域时,应注明地图来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并且注明审图号,否则属于违规参赛作品。
无论何时,参赛作品一经发现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即刻取消参赛资格及所获奖项(如有),参赛师生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大赛官网上将公布违规作品的作品编号、作品名称、作者与指导教师姓名、相关人员所在学校校名,以及所在省级赛区名。
每个参赛院校参加省级赛(包括省赛和省级联赛)作品的数量与评审规则,由各省级赛区组委会自行规定。
各院校的二级学院(跨省的除外)不得以独立院校的身份参加国赛。
跨省的二级学院可通过二级学院所在省级赛组委会向国赛组委会申请,经国赛组委会审核同意后可在二级学院所在省级赛独立参赛。
不跨省的所有二级学校,一律按一所院校参赛。
各个省级赛区组委会可将不超过上推限额的、按作品小类排名在省级赛前30%的优秀作品,上推入围国赛。
各个省级组委会的上推限额,与该省级赛区本届入围国赛参赛院校的数量、上一届的国赛参赛(如获奖情况、违规情况)等情况有关。
在通过省级赛获得入围国赛资格后,还应通过国赛竞赛平台完成信息填报和核查工作,截止日期均为2024年5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在获得国赛参赛资格后,其作者与指导教师的姓名和排序,不得变更。
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领队,应尊重大赛组委会、尊重专家和评委,尊重承办单位和其他选手;遵守大赛纪律,竞赛期间不私下接触专家、评委、仲裁员、其他参赛单位和选手,不说情、不请托,不公开发表或传播对大赛产生不利影响的言论,违规者取消参赛资格;同时,对于涉嫌泄密、违规参赛等事宜,应积极接受、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履行举证义务。
投诉和举报时,应有理有据并实名向相应的校级、省级或国家级组委会提交资料(即针对校级赛的投诉应提交给校赛组委会,以此类推)。
对于缺乏证据、借投诉名义公开发表或传播对大赛不利的言论者,或向同一级组委会重复投递已被否定的投诉信息的投诉者,将被取消本届的参赛资格及其参赛作品所获奖项(如有),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