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一) 刑事案件;(二) 治安案(事)件;(三)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四) 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五) 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紧急求助:不便于拨打110的紧急求助。
报警须提供下列信息:(一) 报警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电话、单位、电子邮件地址、住址、身份证号;(二) 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电话、犯罪事实、作案时间;(三) 被侵害对象情况;(四) 所报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以及案件所涉及的人员情况;建议条款:(一) 报警人和嫌疑人基本情况必须属实,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受理;(二) 报警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法,配合公安机关了解或核实所报告情况。
如报警人提供的资料不全,且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法,导致公安机关无法调查和处理所报告的情况的,公安机关有权不予处理;(三) 报警人虚构事实、慌报险情或诬陷他人,公安机关将采取有效手段。
追究 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四) 报警人遇紧急情况,建议拨打110;(五) 对于报警人提供的资料,公安机关承诺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