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银行”)是经国务院同意、由自治区和兵团共同发起设立的,以国有资本为主导、民营资本适度参与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现有股东17家。
新疆银行也是自治区唯一一家省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新疆银行的成立是中国银监会具体落实两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的重大支持举措,是新疆地方法人银行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对于完善新疆金融体系,加快普惠式金融发展,助力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意义重大。
新疆银行业务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新疆银行是新疆人自己的银行,开业以来,新疆银行肩负着使命与重托,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始终坚持“立足新疆、服务新疆”,严格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准确研判目标市场及客户,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及业务营销,努力为各族群众提供差异化、特色化金融服务,在全行各族干部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稳健发展的良好开局。
未来,新疆银行将进一步发挥对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支撑作用,努力打造精细管理、行稳致远的品牌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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